农村低保调查

  农村低保工作已开展多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为进一步了解农村低保工作,兰州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农村低保调查。那么,兰州市农村低保调查结果是怎样的呢?

  农村低保调查一: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2006年第四季度,全市批准享受农村低保的居民0.46万户、1.6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3%;2007年第一季度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共1.45万户、4.71万人,到2007年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增加到1.51万户、4.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55%; 2008年7月,我们又将我省其它市、州移入我市的2813户、11566人移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至2008年底,实际保障人数为1.99万户、5.8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9%;今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后,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新增3082户、10912人,达到23026户、695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77%,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调查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06年第四季度,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全市当季发放保障金178万元;2007年第一季度当季发放保障金495万元,全年发放保障金1645.72万元,月人均补差30元;2008年元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5元,并先后两次提高补差水平,达到月人均50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2847.38万元;今年,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我们计划将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5元,月人均补差55元,有效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调查三: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
  2006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市政府确定了我市农村低保确定三县和红古区的农村低保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城中四区的低保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2007年,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93万元,市级列支农村低保资金1028万元、县区列支农村低保资金219.75万元;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低保资金负担比例从当年第二季度起调整为城中四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三县和红古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40%,当年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465万元,市级列支农村低保资金1842万元、县区列支农村低保资金406.76万元。同时不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逐步推进社会化发放,保证了救助资金的使用安全。

  农村低保调查四:农村低保管理操作还不规范
  农村低保对象群体较大、人数较多,农民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核算比较困难。很多县区都存在管理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管理工作不细致、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随意性强。有些村社不能全面落实“民主评穷”、“张榜公示”制度,谁能享受保障待遇、享受多少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优亲厚友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群众反映较多;乡镇审核过程中入户抽查率低,把关不严,区县民政部门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深入,监管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甚至对农村低保工作有误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农村低保调查五:农村低保工作基层力量薄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在村一级基本没有专职的工作力量,而由于工作人员数量和农村地理条件的限制,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也存在很多盲点;同时,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且得不到及时培训;农村低保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少信息化硬件设备,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如农村低保台帐的建立、档案的管理等产生了影响,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通过对兰州市农村低保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兰州市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想要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更快发展,需尽快解决农村低保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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