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期限有限制吗?这是广大车主们在理赔是所发出的疑问,为了帮助车主更好的了解车险理赔期限的相关规定,下文将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于车险理赔期限的规定行详细介绍。
新《保险法》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确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理赔难是消费者对保险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新《保险法》对理赔期限首次“有法可依”,作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等规定。如果未及时履行上述规定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对投保人是个极大保护。
新《保险法》的出台,让车险理赔期限有法可依,从而规范了我国车险行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车险理赔难的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