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限房申请条件

  【摘要】两限房的优惠政策对于离婚家庭是否同样适用?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牵涉到离婚两限房申请条件问题了,那么,离婚后,两限房申请条件是否也随之发生变化呢?

  就离婚两限房申请条件举例说明
  市民吴先生反映:本人于3年前与前妻一起申请了两限房,去年该房已经交付使用,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经法院判决我自愿放弃了该房归女方所有。今年,我再婚并且符合申请条件,请问我还可以继续申请两限房吗?
  回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8]8号)第十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因此,由于吴先生已配售过限价商品房,即便离婚后不再享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也无资格再次申请限价商品房。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所述的吴先生的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对于离婚两限房申请条件,大致有了一个了解。也就是说,为了避免相关人员重复享受两限房优惠政策,离婚后,即便夫妻中任何一方都不在享受两限房的所有权,也不再具备申请两限房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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