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因火灾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保险概述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对象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