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缴纳

  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这是很多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日前,上海公布了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上海房产税缴纳流程。另外,上海房产税缴纳需及时,逾期不交需按日缴纳0.05%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 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申报
  2011年,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个人房产税申报流程及缴纳办法。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其按月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缴纳要及时 逾期不交需按日缴纳0.05%滞纳金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问题给出了回复,提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银行、付费通网站进行缴费;凡是逾期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凡是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上述可以看出,市民每年12月31日之前可自行税务机关申报上海房产税缴纳申请。市民在办理上海房产税缴纳手续时,需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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