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置房税费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价格较为便宜,购买者较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买卖需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建设安置房税费是多少呢?建设安置房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建设安置房税费
财政部、国税总局称,对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这些长沙安置房税费政策都可对安置房买卖产生影响。
建设安置房税费优惠政策
按目前政策规定,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重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建设安置房税费的相关知识,从上述可以看出,建设安置房税费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建设税费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