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契税
我们都知道,居住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买卖的。安置房上市交易,与普通房屋买卖一样,需缴纳一定的契税。那么,安置房买卖契税是多少呢?
安置房买卖契税:湖南个人首购90平米以下改造安置房按1%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据了解,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
安置房买卖契税:达州市安置房买卖契税计算
税费按照超出面积计算,价格根据开发商的备案合同价格计算,房屋总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费率为4% ,总面积140平方米以下,若是首套房的情况下,契税税费率按2%征收,若不是首套房按4%征收,需凭安置房的文件办理。
从上述可以看出,湖南省和四川省达州市安置房买卖契税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安置房买卖契税,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