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规划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出台了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那么,六安市安置房建设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一: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规划调整、工程量变更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安置房户型、面积应根据多数拆迁户的要求和承受能力进行设计,同时考虑农民拆迁户以及孤寡老人、特困户的实际状况,可设计底层带储藏室的住房和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安置房建设结构与内外装饰全市相对统一,注重美观,经济适用。安置房建设内外装饰具体要求由市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执行。
  安置房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取得安置房。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内竣工交房,使拆迁户可按时入住。
  安置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站式收取。
  安置小区内供电、供水配套工程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由供电、供水部门直接组织施工,按成本价收费。供电、供水主材必须实行市场竞价采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要派专人实行全程质量监督;拆迁单位也可组织拆迁户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通过各种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二:安置房使用和管理
  使用安置房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批件;
  2、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
  3、拆迁安置方案;
  4、征地批件或相关文件;
  5、零星安置批准文件、会议决定或纪要。
  6、使用安置房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拆迁地址、户数、面积、安置户数、安置面积)。
  使用安置房的单位在使用安置房前应向市安置房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凭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可在市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安置点上选择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市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安置户数按照1:1.2的比例提供房源供拆迁单位组织拆迁户选房,选房结束后拆迁单位应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余房及时交回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拆迁户一般应按照拆迁面积进行选房,特殊情况,选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补交房价款。安置房成本价由物价部门定期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安置房经费结算由安置房使用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因政府政策性规定或批准致使结算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超出建设成本的部分为政府收入。建设单位分年度或小区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财政部门适时进行决算批复。
  安置房余房处理,必须经市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或依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进行处理。余房处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价格随行就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安置房。
  拆迁单位在组织拆迁户回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和证件:国有土地拆迁户提供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搬迁验收单、房屋确权证明书、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等;集体土地拆迁户提供房屋搬迁验收单、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等;财务经费结算证明。
  安置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房源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手续齐全,帐房相符。

  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三:监督管理
  安置房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因工作不力延误安置房建设使用,影响拆迁户回迁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安置房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六安市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的部分内容,市民若需了解更多可登录六安市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方案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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