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买程序
我们都知道,居住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买卖的。安置房价格较为便宜,购买者较多。那么,安置房购买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安置房购买程序一
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后,被拆迁人可持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分户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安置房产权分户证时,应在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必标注)。
安置房购买程序二
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被拆迁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所出具的档案资料以及开发单位的总土地证,如果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就可以到国土部门办证窗口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了。
安置房购买程序三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安置房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缴交土地出让金,再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手续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安置房交易过户后,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不再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
安置房购买程序主要就是上述三点,市民在购买安置房时要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另外,安置房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购买之前要审查所购买安置房的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