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经济适用房质量怎么样?相信很多购房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根据调查发现,为确保经济适用房质量合格,各地政府部门均制定了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前六条,市民若需了解更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内容,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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