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契税
卖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变时,卖房者所需缴纳的税收。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各地卖房契税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那么,山东和广州两地卖房契税是多少呢?
山东卖房契税
3月6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该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4月1日起该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这意味着山东省契税税率暂无变化。业内人士称,将契税调整为3%~5%,只是为将来可能的上调留出空间,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上调,市民不必过度恐慌。此前,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公布,“决定”将契税税率调整为3%~5%。据了解,3%~5% 是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的确定区间,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要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卖房契税
2005年广州市地税局就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广州进行个人二手房买卖,税务部门可向售房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据实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此后广州市地税部门反复宣传,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对其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除此之外的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分两种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据实征收”,二是“核定征收”。“据实征收”就是:以一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就是:按售房收入全额计征。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5%(应税所得率)×20%。
从上述可以看出,山东省卖房契税暂时不变,仍为3%的税率,而广州卖房所得征20%个税早有规定。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卖房契税,可拨打当地房管局热线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