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使用规定

  为促进廉租房的健康发展,确保廉租房能发挥最大用处,各地纷纷出台了廉租房使用规定。那么,济南和桂林两地的廉租房使用规定是怎样的呢?

  济南出台廉租房使用规定 6个月不住将收回
  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规定廉租住户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包括: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等。
  被取消承租资格的住户应当在接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资格退房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逾期不履行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桂林出台廉租房使用规定
  《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目前已经市政府通过并正式实施。该细则与之前的《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在准入条件审核及管理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渔民上岸”安置户等六类人群被纳入优先安排分配实物配租范围。这意味着,漓江市区段尚有的住家船渔民,有望“洗脚上岸”住进楼房。新出台的《细则》对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基本条件未做出改变。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从上述可以看出,济南和桂林两地的廉租房使用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市民需区别对待。专家指出,廉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廉租房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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