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者是小区全体业主,使用者也是全体业主。那么,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呢?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呢?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购买商品住宅(及住宅区域内的非住宅)的业主交纳。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独栋别墅的业主按购房款的1%交纳。自2008年2月1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多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楼(六层以上)200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范围较窄,主要是房屋公用部位的大修、改造等。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由小区物业共同管理,但是其使用情况要告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