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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又掌握了一个保险新知识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骨折的; (十二)被保险人没有遭受骨折伤害,因其他原因或主动进行骨密度检测。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受到其监护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的教唆或指使;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家庭暂居人员遭受人身伤害; (三)被保险人拥有、管理或使用任何机动车辆、电瓶车、电动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儿童电动车不受此限)、飞行器或船舶; (四)被保险人自伤、自杀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五)被保险人拥有、看养或照管动物。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间接损失,如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精神损害赔偿、收入的减少或损失、支出的增加等非人身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四)被保险人精神错乱、神志不清、或意识不清,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饮酒等)引起。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六)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但投保时保险人认可的除外; (七)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九)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二)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二)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三)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期间。 下列费用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如下项目的治疗费用: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静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二)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疗养、保健性、预防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及其安装和租赁费用;(四)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五)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六)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但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八)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九)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各类医疗鉴定费用,鉴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十一) 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十二) 下列药品费用: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2.虽然有医生处方,但药品不是自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药品费票据为准);3.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4.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5.虽然有医生处方,但每次处方的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注:具体保障内容一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