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新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提高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提高至40万元。
  取消“以存定贷”的计算公式,中心根据借款人、配偶和房屋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家庭债务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最终贷款额度。
  取消套数限制: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均可申请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取消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的限制。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贵港籍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贵港工作的职工在贵港市购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贷款流程
  1、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期咨询,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或委托银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划拨贷款: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并办理好抵押登记等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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