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丹东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

  提取流程
  1、符合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领取方式
  1、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职工2个工作日后提取。
  2、职工3个工作日后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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