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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要求商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惹争议

更新时间:2008-12-16 15:41
市场管理方认为让商户购买保险是保障商户的利益,而商户则表示购买保险应该本着自愿原则,不应该强制推行。近日,位于乌市河滩南路220号的金瑞丰新华批发市场管理方在商户中推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引起了争议。

    商户徐先生说,12月初,市场管理方告知市场内的商户,称今年所有商户都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据说如果不买,明年经营市场就有可能给商户穿小鞋、罚款啥的。”他说。

    徐先生说,人身意外伤害险关系的是个人利益,与市场没有关系,买不买应该是商户自己的事。

    对于此事,市场内一些商户认为“有些多余”。“在市场里面又不会发生意外,为啥要买人身意外伤害险?”2楼商户李女士说。

    但4楼商户张先生则表示,市场让商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也是为商户考虑。“假如出现了火灾,有了这个保险商户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而且交的钱也不多,一个人一年才交90块钱。”他说。

    金瑞丰新华批发市场总经办的张主任表示,他们确实正在向商户推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于市场前身是一家旅社,并没有进行大的改建,谁也预料不到是否会发生意外。为此他们才让商户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可以让商户多一些保障。“这也是为商户的利益考虑。”他说。

    张主任介绍,去年他们还在商户中推行购买财产保险时,商户也出现了抵触情绪,但是自从德汇大火之后,商户认可了他们的做法,现在商户都同意继续购买财产保险。

    “对于不想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商户我们会进行劝说,如果商户还是不买,我们会让他与管理方签署一份告知书,如果商户自身出现了意外由本人负责。并不会像传言中所说的刁难商户。”张主任说,而一些已经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商户,在出具了保单之后就不用再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