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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下放权力到地方

更新时间:2017-08-27 12:41
        【摘要】据近期消息称,证监会将下放手中的权力,除了一些大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交由地方证监局自己审理,这一消息立刻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毕竟下放权利,将很难控制地方证监局地方保护。

   2013年10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将拥有极大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证监会授权,除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证监会机关负责审理外,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

  消息一出,引来不少业内人士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担忧。其中最大的担忧是,行政处罚权下放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恐会放大。

  证监会全面授权
  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27日,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在其网站上统一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标志着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监管转型。
  同时发言人表示,此次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对加强执法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这是对目前相对集中统一的证券执法体制的优化完善,也是对证券监管体制的重要调整。其次,通过授权使行政处罚执法权限部分下放,实现执法重心适当下移,有利于合理配置证券监管系统资源和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工作优势,提升辖区监管权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第三,有利于形成更为统一、有力、高效的证券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从总体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密度,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事实上,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证监会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2010年10月26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率先在上海、广东、深圳3个辖区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三个辖区证监局网站共公布行政处罚决定16起,其中深圳10起、广东4起、上海2起。

  业界担忧地方保护
  多位接受媒体人采访的律师表示,证监会下放行政处罚权,一方面对提高监管效率有益;而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机构在查处、处罚违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时,也将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股民索赔的前提是必须有监管机构对违规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说,行政处罚权下放可能会加速投资者索赔的进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对本报称。
  以位于广东辖区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到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了8个月时间。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与大部分虚假陈述案件相比,佛山照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较快,行政处罚权下放有助于提高效率。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对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效果的担忧。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本报称:“长远来说,我赞同证监会处罚权全面下放至36家派出机构。但处罚权全面下放后,各地派出机构能否有效排除‘地方保护’干扰,统一执法标准、公正严明执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同时,多位律师也表示,近年来该处罚的没有提请证监会处罚、该立案调查的“大事化小”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从事证券维权代理已经十年了,对于‘地方保护’对证券执法和司法裁判的干扰,深有感触。”一位律师对本报表示了他的担忧。他认为,行政权下放之后“地方保护”的干扰力度会更大,而这恰恰是违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所希望的。
  据证监会发言人透露,目前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在规章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作了积极充分准备,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派出机构制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了审查备案,确保派出机构10月1日开始顺利启动行政处罚工作。

  慧择提示:业内对证监会将权力下放到地方证监局会造成地方保护现象普遍的担忧不无道理证监会既然要把权力下放,就应该同时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机制,避免地方保护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