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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州试行大病医保

更新时间:2013-09-11 16:44
  【摘要】黔西南州作为大病医保试点市之一,完善全州多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病重病患者的巨额诊费报销,避免患者因疾病造成经济问题。

  黔西南州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解决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最高75%的再次报销。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结余基金中按人均筹资总额的5%作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今后,结合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和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适当的调整。

  为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中标这次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全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合署办公,在经办服务上采取“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实行无缝对接,减少保险程序。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对于重病患者的经济上有很大的保障,它可以报销因大病带来的巨额诊费,南州作为大病医保试点,将带给南州人民更大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