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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3-03-19 10:14
  【摘要】开发商对楼盘进行开发,在建设结束后要按照合约规定履行交房手续。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对商品房交房的条件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购房合同为准。下面就为您简要介绍开发商需要满足的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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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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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开发商只有在满足了以上条件以后,才能履行交房手续。如果您对上述介绍的交房条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咨询更加专业的房产网站。这里只想提醒您,入住商品房,为了安全起见不妨投保家财险。推荐慧择家财险,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