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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应量力而行,情况有变时容易变通

更新时间:2008-11-10 22:41
  张先生前年投保某保险公司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年缴保费3000元。到今年已缴纳6000元保费。但他前不久下岗了,无法继续支付保费。若退保,只能拿到1000多元退还保费,这令他烦恼。

  2003年,李女士为自己和丈夫分别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险,为孩子投保年金保险。年保费支出1.5万元,到今年已缴3万元保费。现在,因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李女士一家目前可承受保险支出已降至每年6000元。她不知该怎样调整来减少保单变化带来的损失?

  上述案例,反映出时下在投保过程中,当发生变故而无力维持原缴费水平,许多人都不知所措。对此,专家指出有三种办法可以化解。

  一,全额退保。张先生的保单规定:“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像张先生这样只交两年保费就退保,保单现金价值极低,承受的经济损失最高。

  二,降低保额。李女士希望从年缴1.5万元降到6000元保费,相应的保险金额也要降低,其实质就是部分退保。她可申请保留约40%保额,其余60%由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现金价值。相对于全额退保,降低保额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且保单继续生效。

  三,减额缴清。它是指在保险合同具现金价值情况下,在现金价值中扣除欠缴的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降低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只是保险金额被大幅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