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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退保风险,告知义务要做好

更新时间:2017-08-26 10:37
  【摘要】退保对于用户的利益损失很大,河南保监局严防集中退保风险。南保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卢振峰针对治理销售误导方面等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每个月的13日,是河南保监局的局长接待日。消费者不但能够通过河南保监局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反映其遇到的问题,还可以由监管层领导们亲自坐镇解决问题。
  除了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外,在治理销售误导方面,河南保监局还有哪些举措?
  河南保监局:销售误导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消费者对保险的不了解,如果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误导现象自然会减少。
  近日,河南的保监局组织印制6000余份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要求辖内所有银行兼业代理网点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进行张贴,对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提示。投保提示从合同内容、亲笔签名、犹豫期、分红收益不确定等8个方面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的方面,非常细致。
  另外,我们还要求所有保险机构网点悬挂、张贴《保险投保提示》、《理赔服务流程》,完善保险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网点不予核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各家公司也有义务向消费者做出提醒。截至目前,经统计消费提醒短信共计发送63万余条。
  组织各级寿险分支机构利用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开展诚信宣传,各公司共张贴、悬挂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宣传条幅5200余条,在1800多个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诚信建设及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宣传标语。
  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专栏,下设人身险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治理工作动态等子栏目,向社会公众介绍保险基础知识,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4月栏目开设至今,累计上传各类信息23条。
  监管层对于各家公司是否有一些限制措施呢?
  河南保监局:销售误导是行业顽疾,要彻底治理必须下大功夫。河南保监局采取大规模的市场巡查、专项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狠抓销售误导行为综合治理。
  近日,河南保监局编写印制7000册《河南保监局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指南》,下发至各级保险分支机构,指导进行销售误导行为自查自纠。定期编发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专题简报,对我局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开展情况及部分公司的典型做法进行介绍,并直接抄送各公司一把手,着力营造“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宣传氛围,督促各公司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向社会公布违规信息、向总公司定向通报分支机构业务品质指标等形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上半年累计向各公司发出各类通报225份,有力地促进了公司加强管控,提高销售品质。
  3月中下旬,河南保监局谭论局长、卢振峰副局长亲自带队,赴商丘、漯河、驻马店、平顶山等地市,对当地寿险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听取当地公司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份,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对各公司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自查自纠到位。
  针对近年来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电话销售保险误导行为,在5.1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组织开展了对个别重点公司及其合作单位的电销业务专项检查。5月中旬至6月初,我局寿险处组成两个工作组,对辖内所有开展电销业务的寿险公司进行检查式调研,投入检查人力12人次,历时20多天,对电销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行了全面的检查剖析,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针对银邮代理渠道销售误导多发、监管难于有效覆盖基层市场的问题,在全局统一抽调12名监管干部,组成4个巡查组,对8个省辖市的172个基层银邮网点开展巡查,并对24家中支公司开展延伸检查,全面了解了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为提高监管针对性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各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已经结束,多数公司进行了较为认真细致的自查,对一批存在误导行为的营销员和部分内控执行不力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改。下一步,保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面向全省开展大规模的销售误导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查处一批自查整改不力、误导行为严重的公司,并按照“双停双罚、严查重处”的原则,严厉处罚相应机构及责任人员,促进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
  误导后再治理费时费力,是否能提前防范?
  河南保监局:是的,今年以来河南保监局在筑牢风险防范的防线上也下了很大功夫,全面实施监管专管员制度,建立了专管员与各市场主体的突发事件联系机制,将风险防范与专管员工作有效挂钩,在提高监管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心的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公司防范风险的主动性。加强内控监管,组织所有人身险公司开展了内控情况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抽取部分公司进行了内控测评,督促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关键业务指标监测,对重点指标异动的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同时,在严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上下功夫。加强退保监测,及时向各省公司一把手进行通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集中退保风险。对部分退保率高的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并抄送其总公司,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退保风险防范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化解风险。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处理。督促指导部分公司妥善处置媒体曝光事件。针对个别公司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公司以客户利益和稳定大局为重,妥善解决,防止风险积聚、扩大。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尽到告知义务,防止退保风险。通过向购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客户发送消费提醒短信,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内容,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短信同时公布有各公司的客服电话,方便投保人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