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意外保险理赔证明材料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28 13:27

  【摘要】现在很多人都会购买意外险,但是又会担心意外险理赔能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小编告诉您理赔很关键一点就是,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让保险公司相信并证明你是遇到了意外,这些材料包括事故材料和医院的证明以及受益人的材料等等,以下是关于意外保险理赔证明材料的介绍。

  事故类证明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

  1.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

  2.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慧择提示:意外保险理赔证明材料可分为事故类证明、医疗类证明和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其中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而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