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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两全保险哪个好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7

  【摘要】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一直以来都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两款国寿两全保险。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时被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

  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 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福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祝福金。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

  教育保险

  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止,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 险金。

  创业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两全保险怎么样?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这款产品祝福金领取年龄可灵活选择,保单生效第三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专属少儿教育保障产品,多种缴费方式可灵活选择,18岁起年年领取保险金,可返本,身故可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