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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02 17:29

【摘要】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是太平洋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该计划由金佑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主险主要保障身故、全残,附加险包含42种重大疾病,在太平洋保险产品中,从保障的角度来看,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非常全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产品。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内容: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限期年交
  产品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增
  3、特定疾病显关爱, 健康呵护双提前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保障责任: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的一些简单内容了,相信大家通过上文已经对这个产品有所了解,当然大家也可以拨打电话95500进行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的咨询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