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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养老保险惠民新政

更新时间:2017-04-18 13:58

【摘要】4月11日,山西省人社厅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系统信息完备,经办机构将直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后,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将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直接办理的,参保单位要按经办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补录。

  人社厅要求首先要对近3年内正常退休人员的信息逐人逐项与经办机构核对,提前做好信息补录或修正工作,中断缴费的要及时补缴。其次要对近3个月内正常退休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此外,有两种情形,仍将由人社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据悉,我省基础管理规范、原始档案和参保人员账户记录等信息完整准确健全的地方,将组织实施新政。基础薄弱的地方,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争取在年底前按新政运转。

  慧择提示:山西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职工缴费满15年且正常到龄退休,经办机构可直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的,需尽快做好信息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