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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人生两全保险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6 23:00
  【摘要】作为一款保障终身的两全理财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提前投保太平洋鸿运人生两全保险来获得身故或生存保险金保障,同时让被保险人每年参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并设立生存金和红利的累积账户,通过复利生息让被保险人的财富迅速增值。此外,鸿运人生两全保险还带有保单贷款功能,交费方式也十分多样。但它也不是万能的,它不保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等七种情况所致的财务损失。

  一、保障范围
  1.身故保险金:
  (1)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①若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②若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1)若生存,自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生存,自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二、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三、保单贷款
  如果一时急需流动资金,可凭借本产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手续便捷灵活,为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太平洋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可以获得兼顾身故和生存保险金,同时让投保人参与保险公司分红收益,并建立专属生存金和红利的累积账户,通过复利生息让投保人坐享财富增值。缴费期间还可申请保单贷款来缓解资金周转难题。但鸿运人生两全保险不保障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或故意行为所致的保险事故,请投保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知晓,以免后期跟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