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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增至75天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8

【摘要】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的新版《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在珠海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要求试点城市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珠海提出,今后将统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以职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一是增加了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在原有16个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两个常规项目和7个备查项目;二是增加了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从42天增加到75天。

  在基金征缴和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今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付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珠海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将从42天增加到75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将合并,并且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产前检查项目由16个增加到了25个,并且实行统一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