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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乐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4:37
  【摘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博乐调整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7年博乐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切实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11月,博乐出台《博乐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其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5元,个人不需缴纳费用。参保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再次予以报销。

  据博乐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部主任科员傅勇忠介绍,喀什地区和哈密市已开展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喀什地区2015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以来,支出407万元,53人次享受待遇;哈密市2016年10月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已有44人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覆盖博乐385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慧择提示:2017年博乐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年人均缴费不低于25元,且个人负担超过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再次予以报销。大病保险将覆盖博乐385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