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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乌鲁木齐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7:20

【摘要】2017年乌鲁木齐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公布的政策内容涉及乌鲁木齐医保中的大病费用报销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其中,该市大病费用的二次报销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是详细介绍。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去年,乌鲁木齐市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参保的城镇居民、农牧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上不封顶。而今年要实施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目前具体办法已经出台,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基本报销、大额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担95%,个人承担5%。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疆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据新疆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部主任科员傅勇忠介绍,喀什地区和哈密市已开展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喀什地区2015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以来,支出407万元,53人次享受待遇;哈密市2016年10月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已有44人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乌鲁木齐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对大病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大病保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