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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喀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2:30

【摘要】据悉,最新喀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已经出台。那么,今年喀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内容?据了解,该项新政策提出喀什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限期补缴,新政策还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依据情形确定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数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限期补缴,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以下情形,确定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数额: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六)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喀什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的详情介绍。如若出现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些情形,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因此,用人单位需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