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16种特殊药品纳入常德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7

【摘要】常德市出台的《常德大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16种以癌症治疗靶向药物为主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癌症患者所需的部分高价救命药能得到报销。

  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职工刘某,因罹患多发性骨髓瘤需使用靶向药物(特药)硼替佐米(万珂),仅2017年两个月的特药费用就高达38000多元。近日,刘某通过申请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了特药费用26000余元,大大减轻了他的医疗费负担。

  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特药?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起付标准怎么算?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其中,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无偿供药待遇,即按照与特药生产厂家的谈判约定,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药,大病保险将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人,符合16种特药支付范围的确诊患者,填写《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经指定责任医师签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办审批,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在指定的特药协议药店购买特药。常德市指定的特药协议药店为国药控股常德公司维安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益丰大药房芷园店、九芝堂连锁聂振茂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德雅新特药大药房6家。参保患者在指定的特药协议药店购买特药,将实行即时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省内(外)异地安置的参保患者,购药时先行垫付费用,再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购药发票及费用清单等至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核报。

  慧择提示:16种特殊药品纳入常德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一般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即可在指定药店购买,并且将实行即时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