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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保险将并入职工医保

更新时间:2017-08-28 09:52

【摘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两险合并”终于要落地了!本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合肥作为12个试点城市之一,将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人社部认为,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且时机是成熟的: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地方有实践基础。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费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根据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险种仍旧保留。人社部解释称,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试点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此外,《试点方案》在主要目标中提出,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一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慧择提示:合肥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将合并了,本次合并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就没有了,而是管理运行层面的合并。同时方案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合并不会影响生育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