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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伊春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2:54

【摘要】目前,2016年伊春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悉,该项新政策不仅调整了本市城区职工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还决定对新农合居民实行大病救助政策,以下是详细介绍。

  实行新农合大病救助政策
  目前,伊春市响应全省的大病医疗政策,对新农合居民实行大病救助政策。救助政策尤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给予重点救助,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应加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比例由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自行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会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则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按照伊春市现行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异地居住和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相关手续到医保经办部门结算报销,结算报销时需携带详尽的实物材料,还要来回往返于就医地和医保经办部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医保局按照人社局党组统一部署,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范围。在治疗终结时,参保人员如同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样,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就可以办理完成结算手续。今年,市医保局还将即时结算的范围积极拓展到哈市定点医疗机构,让我市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便利。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伊春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对新农合居民实行大病救助政策,还调整了本市城区职工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即异地就医的城区职工可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职工不在需要来回往返于就医地和医保经办部门,这些都极大的为市民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