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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葫芦岛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29 14:57

【摘要】2016年葫芦岛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和门诊特病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其中,葫芦岛医保参保市民的大病费用报销的比例调整为:在18000-58000元之间的报销60%,在58000元以上部分的报销65%。

  调整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大病起付标准(1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在18000—58000元(含58000元)之间的按60%报销;58000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

  门诊特病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
  门诊特病政策也做出了调整,门诊特病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恶性肿瘤多次住院,自第二次住院起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不计算住院人次)。省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15日之内因该疾病急性发作确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再次将其收治住院(不视为分解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保留住院急诊抢救等相关资料。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葫芦岛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调整了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取消了门诊特病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其中,市民大病医疗费用在18000-58000元之间的,大病报销的比例为60%,在58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