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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10:20

【摘要】2016年大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将一些特殊疾病的费用计入大连医保制度中的大病报销范围内,同时政策还规定实行普通门诊的报销统筹制度,二三级医院的门诊费用将不予报销,下面是详细介绍。

  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
  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 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
  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大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将尿毒症的治疗费用定额结算,结算的额度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同时还统筹门诊报销制度,将二三级医院门诊的费用设在报销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