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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铁岭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亮点

更新时间:2017-08-25 08:19

【摘要】2016年铁岭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悉,该项新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铁岭医保的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二是将大病医保起付线定在1.2~1.8万元左右,下面是详细介绍。

  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
  为把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铁岭市首先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贫困人口数据纳入新农合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加大对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倾斜力度,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同时,铁岭市推进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协调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将大病医保起付线定在1.2~1.8万元左右
  根据现行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 定在1.2~1.8万元左右。目前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得越多报得越多。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给予“二次报销”。

  慧择提示:由上可知,2016年的铁岭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将该市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内,还将该市的大病医保起付线定在1.2~1.8万元左右,同时还对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