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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提高标准

更新时间:2011-11-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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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过全国各地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西藏自治区也开始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做出了相应调整。西藏自治区的这次调整已经不再区别单双职工了,采用了更加合理的方法来计算贷款额度。
  西藏已经多次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而这次额度的提高、年限延长的幅度是历次之最。政府对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提高和延长贷款年限将会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这将在一定的程度上使人们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有所帮助。从而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这样的举措不管是对地产商还是消费者都是有利可图的。
  据介绍,此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是根据西藏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精神和今年西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20%后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在认真调查基础上,经反复研究测算后提出来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西藏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全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30万元,统一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高年限从8年延长到15年。
  此次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与以往有所不同,不再区别单职工、双职工贷款额度,而是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在明确干部职工自身负担所购住房总价30%的前提下,主要根据职工的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即:贷款额度=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12(月)×贷款期限。
  为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8倍;(二)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必须采用住房抵押方式贷款;(二)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政策要求全区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年度贷款计划指标,使政策措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样才能使消费者切实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与归集存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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