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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10-27 17:28
  【摘要】菏泽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菏泽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两种,一种是扶贫对象的报销比例,另一种是普通居民的报销比例,其中,普通居民的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的报销55%,起付线以下的报销50%。

  扶贫对象的报销比例
  菏泽市提高对扶贫对象的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等的待遇。降低慢性病起付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报销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



  普通居民的报销比例
  居民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慧择提示:菏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甲类病种80%、乙类病种70%,其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则分别为90%、80%、65%。菏泽市普通居民的大病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下的报销50%,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