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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生育保险政策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6 02:24

【摘要】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了2016年济宁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新政策规定今年济宁市将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同时还扩大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其中,就将产前血清学筛查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提高济宁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济宁市《通知》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妊娠12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女职工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由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住院引产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参保女职工入院当日进行联网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住院引产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职工收取政策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扩大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产前血清学筛查费用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规范了职工生育保险产前筛查费用结算具体标准及结算流程。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费用150元在孕期检查医疗费定额标准1000元内。孕期检查定点和产前筛查采血点为同一医疗机构的,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拨付给孕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孕期检查定点和产前筛查采血点不是同一医疗机构的,拨付给孕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850元,拨付给产前筛查采血医疗机构150元。孕期检查定点在以上两家医院的参保人员,每人按1000元标准全额拨付孕期检查费用。

  慧择提示:2016年济宁生育保险新政策有了哪些调整?不难知道,今年济宁市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次500元的定额标准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同时,还将产前血清学筛查费用纳入了济宁市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