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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6-10-26 18:41

【摘要】中山市人社厅下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正式的确定该市职工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下限,分别为16575元、2906元。

  据了解,《通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也就是说,中山的职工也将参照这一标准。

  按要求,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要求,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中,有待公布。”

  慧择提示:中山市根据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了201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上限、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每月要多交39.84元,各企业要做好相关补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