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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13:12

【摘要】萍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据悉,萍乡医保中大病报销的比例个人自付部分报销不低于50%,其中属于大病住院费用报销的,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报销70%。

  萍乡市在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未增加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后,患者不但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而且可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据了解,萍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办法是:对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以后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报销,该段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14万元。

  在此基础上,萍乡市还增加了个人自付部分的再次报销。按照新的规定,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用和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50%的比例补偿,此段支付限额不封顶。

  慧择提示:萍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从上面不难知道,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进行再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同时大病住院费用的报销是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分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转外诊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