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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谋划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7 22:40
  【摘要】中国保监会在8月31日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我国保险业要立足新起点,持续推进行业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建设,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保险“新国十条”提出,保险业要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
  “十二五”以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来看,保险业的发展与保险“新国十条”的定位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内涵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应深刻领会新常态所带来的趋势性变化,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加快提升保险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
  首先,“十三五”期间,保险业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推动扶贫攻坚等关键方面精准发力,至少要有所作为、争取能有大作为;其次,保险业要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战略等,寻找切入点,扩大覆盖面,提升作用力;再次,《纲要》将保险资金运用作为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集中阐述了如何通过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从而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完善民生保障网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两大支柱,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保障。相对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由于市场化程度高,运行机制灵活,发展商业保险能够提升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并且商业保险能够通过创新更好地响应新兴保障的需求。
  “十二五”时期,保险发挥了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商业保险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受托管理资金80.3亿元。各地也纷纷运用保险机制开展扶贫帮困。
  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十三五”时期,商业保险将进一步协助国家大力构筑完善民生保障网,通过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多元化健康保险、推动大病保险稳健发展,从而实现保险业在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企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保险在扶贫方面具有特有的体制机制优势,做好扶贫工作是保险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将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

  进一步改革创新
  “十二五”时期,保险改革全面突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保险主体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可以说,保险业能够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并实现市场运行稳中向好,与保险业不断锐意改革进取、不断激发行业发展动力活力密不可分。但还应该看到,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还没有根除,行业粗放式发展方式仍在延续,制约行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加快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三五’期间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和前提。”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直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纲要》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摆在突出位置,从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全面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五个方面,力图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增强行业持续发展动力。

  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加强监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对于进一步夯实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保险监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构建了全面立体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得以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监管体系实现了升级换代,科学依法有效监管扎实推进。
  不过,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十三五”时期,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繁重任务。总的要求是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风险防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完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纲要》强调要进一步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构建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完善保险“三支柱”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而防范和化解保险行业的相关风险。

  慧择提示:根据保险业十三五纲要,行业要立足高点,抓住未来5年的发展机遇,提升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稳步实现保险“新国十条”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