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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18 14:19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大病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受益水平。呼伦贝尔医保局出台了最新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该政策强调呼伦贝尔全面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制度。

  2016年呼伦贝尔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不低于120元。参合患者在盟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全面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制度。政策规定住院补偿标准:苏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100%;呼伦贝尔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85%;呼伦贝尔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80%;盟市(Ⅰ类)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75%;盟市(Ⅱ类)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65%;自治区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65%;自治区外医院,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55%。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应降低起付线50%;在县级及以上中蒙医医院住院治疗的,应降低起付线50%。对同时具备享受两项降低起付线政策的,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另外,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符合大病标准的大额医药费用给予补偿,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30元。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要向贫困人群倾斜,降低或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慧择提示:呼伦贝尔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补偿标准:苏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100%;呼伦贝尔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85%;呼伦贝尔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