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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6-08-17 16:52
  【摘要】盐城市政府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期,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调整。盐城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具体见下文。

  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起,全市统一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市区(包括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和东台市、大丰市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射阳等五个县由每月155元提高到175元。


  慧择提示:盐城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市区(包括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和东台市、大丰市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射阳等五个县由每月155元提高到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