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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8-11 10:09
  【摘要】宁波市民在生大病住院时,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进行保险,减轻家庭看病时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是大病医疗保险保险有规定的范围,并不是所有疾病都可以报销。下面我们看看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报销范围:
  1、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2、《宁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慧择提示: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列入《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宁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