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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06:56

【摘要】据统计,人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8%,一旦罹患重疾不仅耽误工作,而且需要长时间的治疗与康复,所以了解呼和浩特医保政策,然后为自己办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呼和浩特大病医保政策是什么呢?

  政策一、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5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政策二、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政策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慧择提示:呼和浩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