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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7-29 14:06

【摘要】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每年的经济变化而变化。2016年陕西保险缴费制度也做出了调整,主要是缴费基数方面有变化。上限按照13029.75元确定,下限按2605.95元确定。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逾期缴费的要按规定收取利息。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

  据此计算,2016年(1月至12月)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029.75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05.95元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自主选择,个人参保最低将缴纳4169.52元,最高为10423.8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缴费的要按规定收取利息。此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跨经办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需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慧择提示:2016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缴费的要按规定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