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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7-26 10:37
  【摘要】对于广大群众来说,积极的参保大病医保是缓解医疗压力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关注大病医保报销的最新情况,可以保证医保的报销顺利进行。 那么,您知道黑龙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吗?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是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比如阑尾炎腹膜炎、肠粘连等并不算大病,但有时手术过程中引起并发症,造成费用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

  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另外,像是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等都不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慧择提示:黑龙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是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