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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5 13:11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是居民在患重大疾病之后的一项基本保障,可以避免大病致贫的情况发生。目前云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并且报销范围也在扩大,这是云南医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云南居民基本利益的一项重大政策。

  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2016年起,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按照《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较以往相比,报销比例更高了。



  《方案》明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基本医保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将部分大病治疗确需而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医保按照病种、病组付费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逐步实现全省统一。 《方案》提出,各地应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单病种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执行。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云南省大病救助已覆盖16个州市。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而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云南大病医疗保险目前主要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